深圳市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岗位规范
总则
为明确深圳市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各岗位的职责要求和行为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基金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本基金会按照精简高效、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管理。
岗位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理事长岗位
理事长是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理事长对本基金会依法合规运行负领导责任,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节 副理事长岗位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参与理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按照理事会决议和理事长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受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可以代行理事长部分职权,包括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签署有关文件等;但法律法规、章程规定不得委托或必须由理事长、法定代表人本人行使的职权除外。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代行相应职责。
副理事长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节 秘书长岗位
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主持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公益活动计划,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行使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秘书长对本基金会日常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节 副秘书长岗位
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受秘书长委托分管有关工作。
副秘书长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和资金筹集、管理、使用计划,拟订或者审核分管领域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协调有关机构开展工作,行使秘书长委托的其他职权。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秘书长委托代行部分职责。
副秘书长应当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节 财务岗位
财务岗位负责本基金会会计核算、资金管理、预算编制与执行、财务报告编制、税务申报和票据管理等工作。
财务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如实核算、严格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
第六节 项目岗位
项目岗位负责捐赠项目的策划、立项、执行、跟踪、结项和成效评估等工作,负责与捐赠人、受益人和合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项目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公益项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如实记录项目进展,及时报送项目信息。
第七节 信息公开岗位
信息公开岗位负责本基金会信息公开事务,按照信息公开制度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信息,负责信息发布的审核报批和档案保管。
第八节 党务工作岗位
党务工作岗位负责本基金会(联合党支部)党建日常工作,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建工作记录。
第九节 综合事务岗位
综合事务岗位负责本基金会公文处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会务组织、后勤保障和日常接待等工作,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岗位行为规范
第一节 政治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社会形象。
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养。
第二节 业务要求
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
认真执行本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节 作风要求
勤勉敬业,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拖延、不敷衍。
服务热情,办事高效,文明用语,耐心解答服务对象的咨询。
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主动配合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节 廉洁要求
正确行使职权,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
不收受、索取服务对象和合作方的财物或者利益。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实报告并主动回避利益冲突事项。
第五节 保密要求
严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不擅自向外界提供、传播本基金会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
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离岗时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节 形象要求
仪容整洁,举止得体,展现良好的职业形象。
对外交往中注意维护本基金会声誉,不发表与身份不符的言论。
岗位履职考核
本基金会实行岗位履职考核制度,每年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遵守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协作配合等方面。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评优评先、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
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因违反本规范给本基金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本规范经第三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