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总则
为规范深圳市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准确、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本基金会社会形象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1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以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慈善中国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的活动。
本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坚持真实准确。发布的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夸大、不缩小,不弄虚作假。
(三)坚持及时主动。对社会关注的事项主动发声、及时回应,不回避、不拖延。
(四)坚持统一口径。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授权不得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一节 设立与备案
本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理事会决定聘任,可以由秘书长或者其他负责人担任。
本基金会设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1名,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一般由负责信息公开或者宣传工作的人员担任。
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报备。
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名单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二节 任职条件
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熟悉本基金会章程、宗旨、业务范围和公益项目情况,了解公益慈善领域政策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临场应对能力;
(四)遵守保密规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
新闻发言人由本基金会理事会聘任,聘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节 主要职责
新闻发言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本基金会对外发布重要信息,就本基金会有关工作接受媒体采访;
(二)组织筹备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新闻发布活动;
(三)负责本基金会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的组织工作;
(四)指导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对外沟通和接受媒体采访的行为;
(五)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日常管理、内容审核和档案归集;
(六)完成理事会和理事长交办的其他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第四节 工作保障
本基金会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包括信息获取、人员配合、经费保障和培训支持。
本基金会每年至少组织新闻发言人参加一次相关业务培训。
新闻发布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发布内容
本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基金会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
(二)重要公益项目的立项、启动、实施和成效;
(三)重大捐赠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五)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质疑事项的回应;
(六)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和相关说明;
(七)本基金会受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情况;
(八)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事项。
第二节 发布形式
本基金会新闻发布采取下列形式:
(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
(二)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通稿;
(三)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
(四)通过慈善中国平台等指定平台公开信息;
(五)发布书面声明、公告;
(六)其他适当形式。
第三节 发布时机
涉及重大公益项目、重大捐赠和突发事件的,应当在情况核实后第一时间发布。
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等信息,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对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事项,应当在核实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应当说明理由和预计答复时间。
新闻发布的程序
第一节 方案拟定
新闻发布活动由承办部门拟定发布方案,明确发布主题、内容、时间、形式、发布人和参加范围,报秘书处审核。
第二节 内容审核
新闻发布内容实行分级审核:
(一)一般性信息,由承办部门起草,秘书处审核,新闻发言人审定;
(二)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数据、敏感问题的信息,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理事长审定,必要时提请理事会审议;
(三)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和学校重大事项的,按照规定报请有关方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新闻发布内容应当与已公开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等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第三节 发布实施
新闻发布活动按照审定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由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基金会发布信息。
新闻发布现场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录音录像。
参加新闻发布活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发表意见。
第四节 效果评估与归档
新闻发布活动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收集媒体报道情况,评估发布效果,形成书面材料报秘书处。
新闻发布活动的方案、稿件、现场记录、媒体报道等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分类专卷保管。
舆情监测与应急处置
第一节 舆情监测
本基金会建立舆情日常监测机制,由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涉及本基金会的媒体报道和网络信息,定期向新闻发言人报告。
发现涉及本基金会的负面信息、不实信息的,应当立即报告新闻发言人。
第二节 舆情研判与报告
新闻发言人应当及时组织对舆情进行研判,评估影响程度,提出应对建议。
涉及重大舆情的,新闻发言人应当立即报告理事长和秘书长;需要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迟报、漏报。
第三节 舆情应对
舆情应对应当坚持快速反应、核实情况、统一口径、及时回应、跟踪处置的要求。
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主动说明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对不实信息,应当及时澄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舆情处置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置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完善防范措施。
工作纪律
第一节 统一对外口径
本基金会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在网络平台发表涉及本基金会工作的言论。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媒体采访的,应当事先报新闻发言人批准,并按照确定的口径进行。
第二节 严守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得发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言论。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节 尊重新闻媒体
本基金会尊重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权,依法依规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不得阻挠记者依法进行的正常采访活动。
对媒体报道有异议的,应当通过正当渠道沟通说明,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干预媒体报道。
第四节 廉洁要求
新闻发布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新闻发布谋取私利。
不得以本基金会名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为特定企业、产品代言。
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解除聘用关系等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以本基金会名义对外发布信息的;
(二)发布信息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重大舆情隐瞒、迟报、漏报或者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五)阻挠媒体正常采访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干预媒体报道的;
(六)利用新闻发布谋取私利的;
(七)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因违反本制度给本基金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